省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09-5-4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厅长 李子青
2009年1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重点任务。省委常委、洪峰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对今年全省建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省建设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下面,我先作工作安排。
一、200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服了5·12特大地震带来的巨大困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建设系统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以住房保障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成投资7.5亿元,建设廉租住房71.244万㎡、15146套,超额51.46%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4479户申请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63.7亿元,竣工221.09万㎡,解决了3.7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增22万人,年度归集额达103亿元,突破百亿元大关,136万名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
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80亿元,占年计划的123%,同比增长2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7%,人均住房面积达27 m2。住宅建设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78%,全年销售面积1199.3万㎡,住房供应结构优化,价格趋于平稳。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2775.61万m2、142.91万套,二级市场交易面积1481.79万m2、16.49万套,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1.07%和37.42%。积极化解拆迁安置纠纷,城镇房屋拆迁228.6万㎡,22190户。物业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步伐加快,6个住宅小区(大厦)通过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全省缴存归集专项维修资金9.82亿元。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房地产开发26起,注销了30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16415户、351.11万m2。
(二)城乡规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编制完成了《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西咸一体化建设规划》。指导延安、咸阳、榆林等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关中百镇建设规划编制,对138个镇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完成了102个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1003个村庄总体规划、11823个建设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定下发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乡规划督查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通过了《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送审稿)》,为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全年审批重大项目选址107个,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执法检查项目110个。
(三)关中百镇、村庄道路建设进展顺利。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洪峰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关中百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中五市一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百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申报指南、验收等管理办法,在关中地区建制镇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立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制度,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2008年完成投资4.2亿元,启动项目106个,完成91个。周至哑柏、眉县齐镇、旬邑太村、白水林皋等106个“一轴一环三走廊”沿线建制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凤翔、眉县等以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为重点、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组团基本形成。百镇建设示范效应显现,带动临潼区代王镇、蒲城县孙镇等一批建制镇提前筹划、自行筹资开展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关中地区小城镇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22.3亿元,较上年提高32%。省级安排2144万元引导资金,调动和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完成村庄道路建设1.13亿元、482公里。
(四)做大做强建筑业取得新成效。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70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完成建筑业增加值695亿元,占全省GDP的 10.96%。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46万人,建筑业农民工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6.2%;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收入占全省农民纯收入的23.52%;建筑业利税总额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5.51%。建筑业已成为我省仅次于能源化工的第二大支柱产业,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源产业。全省勘察设计业完成营业收入200亿元。
扎实开展建筑强县试点工作。10个试点县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6.9亿元,增加值33亿元,利润6亿元。神木县建筑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县就业的19.8%,商州区建筑业农民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29%,旬阳县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达48%。试点县建筑业正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源产业和富民产业。
大力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全省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4个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39个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91个。评出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25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14项。完成了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项标准设计和46项地方标准设计大纲。审查施工图项目2200项,纠正违反强制性条文3100条。收缴劳保费4.07亿元,拨付3.05亿元。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570个,完成各类农民工培训2万余人。
(五)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新开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4个,建成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10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25座,日处理能力143.2万吨,较上年增加58%。新开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座,建成14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总数达到30座,处理能力8500吨/日。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15%,同比提高8个和7个百分点。
以留水、增绿、畅通、洁净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力地改善了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和城镇容貌。汉中市、太白县、汉阴县、陇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宝鸡市创建国家人居环境奖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考核验收。西安地铁二号线进展顺利,一号线建设正式启动,三环路全线贯通。宝鸡、安康、汉中、商洛等一批市政重点工程相继建成。
华山风景名胜区第二轮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华山申遗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申遗工作有序推进。
在抓好洛川等4个整体推进县基础上,指导石泉、西乡、黄陵、子长、吴起、紫阳等县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共建设4种类型示范试点1347个。编制了《陕西省农村住宅通用图集》、《陕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和《陕西省村庄规划技术规范》。指导千阳县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效明显。
(六)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按期完成了22万平方米过渡性安置房的生产、安装任务,保证了灾区中考、高考如期进行,61个地震受灾县(区)学校、医疗机构用房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房得到保证。鉴定城市震损房屋878.05万m2。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全省地震灾区教育、卫生和民政系统提供的D级危房2628个项目、124.96万m2进行了审核,为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全省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住房重建实施方案、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标准以及宁强县、略阳县13个村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市县加固农民住房22.1万户,新建10万户,使绝大多数群众在新房中平安过冬、温暖过冬。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试点示范村103个、示范户930户。编制灾后重建民宅设计图集6套,指导灾区加快民房建设。汶川地震时,四个重灾县区按照建设部门图集建设的734户住房无一倒塌和严重受损。新增灾后经济适用房项目30个、9108套、建筑面积55.11万m2,总投资8.97亿元。新增灾后廉租住房项目25个、建筑面积44.11万m2、8870套,总投资7.3亿元。灾区城镇住房已重建1142套、7.3万m2,已加固14627套、105.66万m2。省建设厅、汉中市城乡规划局等5个单位和许龙发等1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质监站贾安乐受到省委表彰,厅机关第3支部和2名个人受到省直机关工委表彰。
(七)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全省节能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从69%提高到90%,建成节能建筑1200万m2,每年节约标准煤17万吨。省级机关和西安市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89栋建筑的能耗统计和1栋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40个、200万m2,全省组织实施农村建筑建材节能示范项目12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8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3个。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新墙材生产示范项目17个,新墙材占到墙材总量的51%。城镇规划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比例达到90%,节约土地9000亩,节约标煤 35 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 150 万吨,减排废气8750吨。
(八)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设系统法规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县域城镇化、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及二手房交易进行了专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加快推进全省建设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着力推进建设法制建设,《物业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数量位居省政府各厅局之首。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力度,全系统信访举报和各类案件明显减少,建设系统行业形象进一步改善。西安市建委、宝鸡市城建局、延安市自来水公司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建设研究院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西安市市政委二公司三分公司第二项目部、渭南市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省住房资金中心财会部等3个单位和商洛市环卫处五队副队长王惠芳等3名个人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确指导的结果,也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5·12特大地震以来,奋战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第一线的全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我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建设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保障需求,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还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与做大做强建筑业的要求还有差距,建筑节能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仍然薄弱。这些薄弱环节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强和改进。
二、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研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省建设工作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以百镇建设和村庄道路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着力推进县域城镇化;优化建筑产业组织结构,实施建筑强县战略,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住房供应体系。
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重点,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减轻居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负担,促进商品房销售,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09年全省计划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280万m2、5.6万套,对139252户申请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融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储备,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政策,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通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共有产权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应,加大以实物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在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2009年投资64.7亿元建设597.08万m2,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重点落实行政划拨和优先供应土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单套建筑标准,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扩大供应比例,加强项目监管。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在私营和个体企业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延伸。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确保缴存公平公正,维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扩大支取范围,放宽个贷条件,积极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使住房公积金惠及千家万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
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改善和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750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达到总额的70%以上。认真宣传贯彻《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陕西省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活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等中介市场,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切实排查化解拆迁安置纠纷矛盾。筹备做好第八届陕西省住宅产业博览会。
加快公有住房出售,继续清除制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手续费和交易管理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健全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大中型企业存量房上市交易,鼓励职工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全面推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在2008年试点基础上,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程序。全面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盘活农民固定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加快编制城乡规划。紧密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省域和三大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快推进全省县域城镇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力度。完善各个层次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的覆盖率。通过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产业聚集、土地利用、综合交通、供水体系、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达到资源共享,构建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加强规划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以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城乡规划监管新体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违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规划兑现率。
加快推进百镇建设。切实组织实施好2009年关中百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重点镇建设,选择地域规模较大、产业相对集中、到2012年人口规模能够达到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按照七通一平(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和场地平整)的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抓好村庄道路建设。建立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用好省政府补助资金,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关中五市一区村庄主要道路硬化问题。陕北、西安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庄道路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全省村庄道路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拟建项目的前期选址、设计等准备工作。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强施工管理,督促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渭河流域已开工建设的3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争取年底前建成投运。陕北地区28个污水处理项目,争取两年之内全部建成,“十一五”期末形成减排效应。陕南地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同时,要对老城区和运行15年以上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或改造,作出计划,逐步实施,以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城市供水正常。抓住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争取资金、多上项目,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开工建设24座、建成22座垃圾处理厂。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在全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
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优美城市、创造良好环境、营造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全面开展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等创建活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大绿工程的要求,2009年力争创建3个省级园林城市,指导西安市、凤县、千阳县、凤翔县、麟游县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工作。榆林、延安、铜川等生态脆弱地区要把城市绿化作为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来抓,力争两年内消除园林城市空白状态。结合县域城镇化和全省百镇建设,以县城为重点,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县城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广宝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设区城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要努力搭建现代管理平台,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促进城市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要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好城市畅通问题。
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目前16处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加快进度。总体规划没有完成的景区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抓好华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景区整合资源,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扩大我省景区数量和知名度。
(三)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抓住国家宏观调控、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战略机遇,创新产业发展方式,优化建筑产业组织结构,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企业向产权多元化方向发展。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引导企业由“大而全、小而全”向“大而强”、“小而专”方向发展。力争2009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20亿元,增长率不低于16%。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产权转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等形式扩张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在资质升级、人才培训、劳保统筹、评奖评优上重点扶持民营企业,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指导各市县把发展建筑劳务作为促进农民就业和做大当地建筑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强县战略。在08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向全省推开。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2009年建筑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陕西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信用系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生产,通过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持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推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激励勘察设计创优,培育3-5家综合甲级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竞争力。指导村镇建筑抗震防灾管理,提高全省城乡建筑抗震防灾水平。
进一步发挥建筑行业养老统筹基金的作用,稳定行业队伍,为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保证全省27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投资2.4亿元,率先在西安、宝鸡、咸阳建设职工养老设施,保障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全省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陕西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实施方案》,指导有关市县加快受损房屋的除险加固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各项重建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新增的25个廉租住房和30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解决好城镇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民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力量的组织协调,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民宅重建任务。
(五)全力推进建筑节能。
加强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开展“节能建筑”评定、标识工作,加大县(区)建设工程的节能监管力度,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提升节能建筑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制定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公共建筑市场化改造机制和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做好2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的节能监管,建立健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开发建设建筑能耗数据库,研究制定各类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体系,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
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贯彻实施《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推行新墙材的生产和应用,促进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发展和推广粘土多孔砖自保温结构体系在多层建筑上的应用。
启动农村建筑节能,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村民建设节能技术导则》,抓好全省12个乡村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导促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行业法制、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以“固本强基”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以党内和谐带动机关和谐,促进行业和谐发展。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狠抓落实,提升各项工作的发展水平。
继续开展 “学习型、服务型、研究型、落实型”机关创建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争创最佳厅局和文明单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思想道德和文明诚信建设,积极拓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进一步提升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省人大和政府法制办更大支持,不断提高法规规章草案质量,加快完善建设法律体系。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被许可人的监督制约,切实克服“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加大执法培训和指导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实施办法》,以及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政风行风建设,有效推进廉洁从政和干部作风转变。更加注重权力运行机制的创新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建设高效廉洁机关,确保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同志们,促进今年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团结拼搏,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