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0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省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进行核定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换证范围:取得原陕西省建设厅审批的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证程序:申请换发乙、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提供申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受理申报时间:省厅在2009年7月20至7月28日间受理申报资料,各地受理时间自行确定。
四、申报要求:企业申请资质换证的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一份,应分开装订。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做到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五、申报材料目录:(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取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乙级、丙级资质的企业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略)
附件2: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略)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注:附件请直接链接陕西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