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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0-5-24

陕建监协发(2010)00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社人职办【2010】1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报送2010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级评审材料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陕社人职办【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核认可,签章后上报。
二、申报用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均在指定的网站上下载,不再另外提供。
三、申报材料由单位汇总后连同《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附电子版),指派专人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收费: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中心的150元/人,其他委托评审者250元/人。
五、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6月至9月,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西安市东新街248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434058         传真:87431273
联系人:
 附件:1、陕社人职办【2010】12号文件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关于报送2010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社人职办【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经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主要负责承办非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人发【2008】24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0年我省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已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1、职称认定:
适用于国家统招正规全日制毕业生,见习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按以下要求申请办理职称认定: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员”级;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三年,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级;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
2、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②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认定表上,另交一张)
⑤档案管理卡或存档证明;
⑥档案不在省人才中心代理的需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3、初级职称评审:
适用于取得中专学历或非统招专科、本科(自考、成教、电大、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等)毕业生申报职称。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助理级;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助理级;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助理级;
4、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年限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④破格申报
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5、初级职称评审提供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②学历证(申报教师职称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二张贴评审表上,另交一张)
⑤档案管理卡或存档证明;
⑥档案不在省人才中心代理的需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四、材料填写及有关要求:
1、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2、表格须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5月至10月(工作日受理),各类表格可在http://www.snhr.gov.cn→职称评价→下载专区直接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5261572    8526918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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