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展建设壮丽诗篇
绘幸福生活愿景"喜迎党的十八大摄影大赛的通知
陕建发【2012】98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管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行业文化繁荣发展,丰富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展示行业内干部职工的摄影水平和精神风貌,省厅决定在喜迎新中国成立63周年和党的十八大隆重召开之际,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建设壮丽诗篇 绘幸福生活愿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喜迎党的十八大摄影大赛。
通过全省系统广大业余摄影爱好者的作品,集中展示建国60多年、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等方面的重大成果和繁荣景象,多角度、多层次反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建设富民强省过程中所发挥的突出作用和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举办讲座(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讲座主题:邀请陕西省摄影家协会知名专家进行“摄影方法与技巧”主题讲座。
(二)参加对象:厅机关、厅直各单位摄影爱好者,部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
第二阶段:作品征集(4月15日——7月31日)
(一)参赛对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包括行业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内容
1.讴歌祖国大好河山,表现各地风光、生态及富有地区特色、民族特点的自然、人文美景,名胜古迹,民俗传统等作品;
2.歌颂党、歌颂祖国建国六十多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环境较大改善的作品;
3.反映新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全系统干部职工锐意进取,积极创新的饱满精神风貌、健康乐观的生活情趣及其取得的重大成就。
参展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相统一,行业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在紧扣主题的前提下,注重艺术水平,作品的题材、体裁、形式、风格不限,鼓励纪实性强、视角独特及有创意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彩色、黑白,胶片、数码作品均可投稿,组照不超过5幅;
2.胶片摄影作品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请勿装裱,不收底片,不收反转片;数码摄影作品请保留原始文件,要求统一采用JPG格式,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单张照片体积不要超过2M。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裁剪、色阶、曲线、黑白、色彩饱和度的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锐化、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3.胶片作品和数码作品,每幅作品须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和详细的通讯地址、100字以内的作品内容说明1份(详见附件一)及作者本人照片1张(2寸证件照);
4.参赛作品由各处室或部门工会统一征集,无统一组织单位的参赛个人可直接发送至活动组委会;
5.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品本人负责。
(四)作品接收
胶片作品的接收:请直接将作品邮寄给省建设信息中心。作品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并附作品清单。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接收单位: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编辑部,联系电话:87882172转8501、8502,邮编:710054,数码作品的接收:请于7月31日前直接发送至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编辑部邮箱sxjsbjb@sxjst.com。
第三阶段:作品评选(8月1日——8月20日)
(一)评委会组成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邀请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终评。
(二)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20名、优秀组织奖5名。评选结果将在2012年8月25日揭晓。
第四阶段:作品展览(9月10日——9月15日)
获奖作品将参展“展建设壮丽诗篇 绘幸福生活愿景”摄影展, 同时在陕西建设网网站上进行专题展出和报道(www.shaanxijs.gov.cn),并出版本次摄影展获奖及优秀作品画册。
三、作品的保存和管理
1.主办单位对所有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非营利性的展览、印刷、出版物等方面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2.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和落选作品底片由承办单位退回报送部门,由报送部门退回作者本人(参赛个人由承办单位直接退回)。
3.所有来稿,组委会将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情况而造成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附:1、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doc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