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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2-4-26

陕建监协发【2012】004号

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建监协【2012】05号《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拟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对各单位报来的材料,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平衡后推荐上报。
    二、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要求及条件进行办理,凡符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条件的,均可申报,“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各单位不报。
    三、申报“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单位,除认真填报中监协的表格外(表格中各种数据应和单位上报的年度统计报表必须一致),上报材料中还应分别附上: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⑵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工程文件的复印件;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除认真填报中监协的表格外,上报材料中应分别附上: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⑵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⑷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工程文件复印件;⑸获奖工程的总监任命书及该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组成文件的复印件;⑹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五、申报“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除认真填报中监协的表格外,上报材料中应分别附上: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⑵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⑷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工程文件复印件;⑸获奖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组成文件的复印件。
    六、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审推荐小组,逾期不报者则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李绍元 段红梅
    联系电话:029-87434058 传真029-87431273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
    为了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决定在2012年度开展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在企业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4、协会优秀工作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会员、分支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124家;
    2、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150名;
    3、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200名;
    4、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53名(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各1名)。
    三、评选条件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监理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四)。
    四、组织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或本行业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2、未成立监理协会的地区和有关行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商当地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共同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单位必须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
    3、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4、各组织机构的评选推荐结果及材料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复核后,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zgjsjl.org.cn)。
    五、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2012年6月30日前
    2、复核:2012年7月1日—7月20日
    3、公示:2012年7月21日—7月30日
    4、公布:2012年8月
    六、其他
    1、各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并注意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2010年至今,凡因工程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加评选。
    3、各组织机构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获得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选的资格。
    4、申报渠道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申报或有关行业协会申报两种。监理企业申报评选材料时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申报。
    5、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协会动态”栏目中下载。
    7、申报材料以电脑打印,A4幅纸装订成册,同时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送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络部王北卫、张胜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142
    电    话:010—88374174(传真)
    邮    箱:zgjsjlxh@163.com
    附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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