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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3-4-23

陕建发[2013]4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企业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对专项方案的审批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计划情况;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组成任命和管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重要设计变更的执行,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查塔吊、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吊兰、深基坑、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三宝”使用、 “四口五临边”防护、火灾隐患等方面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到位及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部分检查内容遵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时间为2013年3月至5月,6月起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检查。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3月份),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市县检查(4月份),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厅检查(5月份),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到达各市区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认真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坚决避免走形式的检查。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查要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含保障房)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严肃认真地抓好检查责任落实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和检查总结。各地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在4月30日前将本地自查整改总结(含电子版)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邮箱:ybq@shaanxijs.gov.cn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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