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资格)证书统一延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2-30 10:11:1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当前中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上次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有效期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证书,省厅将通过系统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0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