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已经2022年11月16日第1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
2.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