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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2-12-10 10:46:29

发〔2022〕30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通知如下:
从2023年1月1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执行。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0号)要求,强化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单位的责任,确保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对开工项目、在建项目、验收项目和竣工备案项目的监督查验,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规定要求的,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绿色建筑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培育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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