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5-9-5
陕建发[2005]11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办市函〔2005〕456号文件,现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起,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我厅将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监督制度,核定资质证的有效期,核查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资质标准不达标及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二、凡2004年年检合格的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均为有效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企业未进行年检为由,限制企业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如建筑业、监理企业因出省承揽业务或因其它原因需确认资质证书有效的,可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于9至12月每周二、四下午在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